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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刑衔接保安全

鄠邑检察
2024-10-23


  近日,鄠邑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运售甲醇人员杨某依法提起公诉。

  被告人杨某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资质的情况下,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给辖区一家餐饮店拉运甲醇,后在输送甲醇过程中,因电源排插短路从而引发火灾,致使三辆汽车毁损

  此案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,也是鄠邑区首例醇基燃料类危险作业案件。在受理该案后,鄠邑区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,积极推动行刑反向衔接,第一时间与公安局鄠邑分局、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协同办案,建立信息共享机制,将该案对社会生产安全领域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。在办案中,该院坚持以事实和法律为导向,认真梳理相关案情、核实相关证据,为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、打击违法犯罪贡献检察力量。

  餐饮单位非必要不使用和存储甲醇!甲醇作为无色易燃液体,因其使用成本较低,作为燃料在餐饮行业使用率逐渐上升,但餐饮单位储存环境往往不合格,极易引发火灾导致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。作为运输人员和经营人员应当依法按照规定运输经营相关危险品。鄠邑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、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合作,能动履职,加强此类案件的提前介入力度,严厉打击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行为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



审核|胡永利
           文字|薛龙利  乔 丹
校对|王雪涛
编辑|杨阿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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